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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公司的重要自治事项,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何时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只有经过股东会审查批准后才能确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股份不能在市场上进行公开的交易,股权的转让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在司法实践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自身的表决权优势欺压中小股东的现象频繁发生。基于效率下的“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把“双刃剑”,常常掌握着决议的命脉,控股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实现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致使中小股东的分红权时常受到侵害。随着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受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强制利润分配之诉也彰显出其固有的优越性。它不仅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一个直接有效的救济途径,而且也能防止公司自治权被滥用,引进强制利润分配之诉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在对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进行保护时,建立了强制利润分配之诉,本文在借鉴外国立法和总结本国对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不足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建立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构建研究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从理论上找到强制利润分配之诉存在的基础,主要介绍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概念和性质,并从股东受信义务理论、公司自治边界理论、股东合理期待理论、禁止权利滥用理论四个方面来阐述强制利润分配之诉存在的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介绍目前建立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必要性,对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论述,并且研究了我国目前《公司法》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措施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最终得出我们要寻找直接有效的救济方法。第三部分介绍一下外国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四个国家出发,总结出外国立法和实践上的一些有益经验,将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引入我国法律。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构建,主要介绍强制利润分配之诉的实体要件和一些程序设置问题,并且提出我们在建立强制利润分配之诉时,也要确定法院裁量权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