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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政策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地区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上起到关键的作用,其覆盖面广泛,从对基础研究的直接支持到改进公司创新能力的更加直接的方法,以促进创新和技术的使用。随着创新政策的逐步发展壮大,对创新政策的评价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政策制定者制定怎样的区域创新政策才能更好地支持创新活动,达到更高的经济增长和更强的竞争力等,但当前很难看到可用于区域创新政策评价的合理、有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尝试构建区域创新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该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我国具体地区的创新政策评价中,以期通过应用得到一个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区域创新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以上的研究构想,本文在充分参考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创新政策的概念内涵、分类体系、内容主体、评价以及内容量化方法。进而从创新政策内容主体角度出发,构建了区域创新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该评价指标体系应用于江浙沪三省市的创新政策评价中,并得到以下几点结论:①本文构建的区域创新政策评级指标体系是合理、有效、可操作的。本文是以浙江、江苏和上海三省市222项创新政策为研究样本,结合运用内容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和政策量化赋值法对创新政策内容进行量化后,通过强度、完善度和协同度测量公式得出各评价指标结果,并通过对评价指标结果的分析,验证了本文构建的区域创新政策评价指标是合理、有效、可操作的。②创新政策强度、完善度和协同度在创新政策评价和制定中的重要性不同,创新政策协同度的重要性远大于强度和完善度。在后期创新政策评价和制定中,要体现政策协同度的重要性。③政策制定者在创新政策制定中偏重于供给导向创新政策,轻视需求导向和环境支持创新政策。在后期创新政策制定中,要强化需求导向和环境支持创新政策,适度弱化供应导向创新政策,突出市场化导向和企业创新主体意识。④江浙沪三省市创新政策评价结果不同,创新政策发展存在差异。上海市是三省市中创新政策相对优越和成熟的地区,评价指标结果要明显好于浙江和江苏两省,浙江和江苏两省的创新政策评价结果差异不大,各有优势。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得到了一些启示,有助于有效地促进创新政策评价和制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