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起到积极重大的作用,而作为一类重要的国有资产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制度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行政性委托代理关系,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重塑国有森林资源委托代理制度,对于理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对目前我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现状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委托代理理论,结合我国林业分类经营及资产化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了分类构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委托代理模型的设想,并在此基础上分类建立了监督、激励机制,最终建立有效、完善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制度,为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构建立一个科学的制度平台。最后,本文还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吉林森工集团所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实证分析,这也使得本文的写作更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