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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中国这一社会背景下,司法运行面临着多重外围困境,而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其在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并非法律适用者这一单一的角色类型。相对于应然状态的建构,法官不仅是应然状态下的法律人,还是制度空间和社会空间中的社会人、自然人。司法的运作深嵌于其社会体制、组织环境和组织文化中,法官的角色以及司法行为正是这万千复杂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真实社会场域的产物。法官作为司法运作的直接承受者和具体实践者,正是在制度与实践互动中通过自身角色的扮演与司法行为回应起了国家、公众和社会的需求。将法官角色的研究从应然状态回归到实然状态,法官是多重角色的复合体,其不仅是现代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者,以角色的扮演推进法治的规则之治,其还需要通过司法裁判来促进纠纷解决,实现对社会的治理与控制,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推进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建设,还需要担任政策的维护者与实施者,以获得政治资源。法官的角色丛趋势需要我们将对法官角色的分析聚焦于司法实践的过程,厘清当前中国法官的角色类型,对其角色的形成因素和行动策略予以现实化的、语境化的分析,以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到中国法官角色的真实状态,从实践中解读出当前法官角色扮演的不足与困境。论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指出在转型中国的背景下,司法运作的外围困境;第二章以转型中国为背景,以中国法官及其实践活动为考察对象,总结当前中国法官的角色类型,以社会角色理论和场域理论为分析范式,对我国转型时期法官的角色进行剖析,同时以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数目字管理”为视角阐述当前法院的功利化考核激励机制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法官的角色不清;第三章,在第二章的基础上以个案分析为中心,对法官在其角色扮演中所使用的司法策略进行剖析与理论解读。文末在在历时性地对我国官方塑造的法官角色和形象的进行分析基础上,反思当代中国法官的角色扮演,并提出可能的角色建构路径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