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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它不仅意味着人类原始生理需求的释放与满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人类自身的维系和文明的延续。l9世纪末,生育作为一项权利,开始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加强对生育权的认识并从法律层面对该项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最大限度实现男女平等这一目标,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从六个部分对生育权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研究生育权的意义,创新点。第二部分,对生育权的定义、历史改革及发展、性质认定及相关属性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从而明确了从法律角度将生育权独立出来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生育权的主体分析,明确生育权的几种特殊主体;第四部分,对生育权基本问题进行探究,着重论述生育方式以及生育权的实现问题;第五部分着重论述了生育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限制;第六部分,主要对生育权侵权行为的分类及界定进行了论述,论述了生育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为生育权的维护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措施与方法。 总而言之,既然存在权利,就必定有相应的司法救济。不论任何权利,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则会毫无根据与意义。而且,不论任何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必然存在滥用和受到侵权的可能性。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生育权的行使也必定会存在这种可能性。本文中,笔者针对生育权的司法救济展开探讨,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育权能够不被滥用和侵害,并希望能够为此方面的司法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