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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危机日益加深,环境问题成为当下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环境问题处理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所以,公众有责任也有权利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在环境法中,加入公众参与的制度,充分赋予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将有助于环境法的实践操作。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或已经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有不少国家还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一环,开展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丰富相关法学理论内容,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对环保实践的指导作用。本文首先介绍分析了中国《环境保护法》与蒙古国《自然环境法》对于公众参与制度的各自理念和具体内容;进而对两国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阐述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总结两国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上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最后针对两国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求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问题的提出、研究中蒙两国的环境保护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本文采用的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简单介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第二部。分为关于中国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这部分主要介绍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概念与中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措施,法律规定等。第三部分为关于蒙古国的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这部分主要介绍蒙古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概念与蒙古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措施,法律规定等。第四部分主要是中蒙两国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的区别,两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借鉴问题及完善两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第五部分为结论部分。关于中蒙两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研究的主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