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典当行为的日趋频繁、典当行业的不断繁荣,中国典当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发展,至清末民初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由于解放后典当业曾一度被废止,典当法律制度也停滞不前,自改革开放以后典当行业复兴,国家为规范典当交易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又再次为典当建章立制。清末民初时典当行业虽然不如以往繁荣,但其典当立法继承并发展了明清典当业繁盛时的律法规定,其典当法律制度不乏较为科学、完善的规定,立法水平较高。本文将清末民初与现今典当制度分别进行梳理并直接比较,能使人们清晰地了解典当的实质,有利于正确评价清末民初典当制度的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实服务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典当历史概述。概述典当一词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及其历史演变过程,同时简单梳理我国古代典当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第二章清末民初典当法律制度。按照法律关系类型不同,将清末民初典当法律制度分为典当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典当监督制度(隶属型法律关系)两个方面。围绕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对清末民初典当法律关系进行研究;从典当行的设立许可、强制保险、经营管理、当票监管、实际操作监管这几方面对清末民初典当监管制度进行阐述。并对清末民初作为典当法律制度重要补充的典当行会行规进行简要介绍。第三章现今典当法律制度。同样按照法律关系类型不同,分为典当法律关系和典当监管制度两部分,典当法律关系主要从其主体、客体、内容方面进行介绍。典当监管制度主要从准入监管、变更退出、经营范围、当票监管、实际操作监管、资产监管几个方面进行说明。并总结现今典当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四章清末民初典当法律制度对现今典当法律制度完善的启示。针对现今典当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借鉴清末民初的相关制度,在收当赃物、绝当物处理、典当行业强制保险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提出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