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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行到今日,在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辉煌业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多元化利益冲突下的民事纠纷在当今社会矛盾中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实现这一重要社会目标和满足现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国外社会发展成果和批判继承我国现有民事纠纷解决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诉前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是构建司法和谐的需要。本文主要从诉前调解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概念分析入手,就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在我国现阶段构建诉前调解机制模式的构想以及建立这一机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首先,本文对诉前调解机制与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阐述,分别从诉前调解机制的特点、功能和理论渊源上,具体论证了诉前调解机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其次,从我国现行调解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和谐因素引入,深入分析诉前调解机制在弥补我国现行调解机制缺陷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合理的诉前调解机制与诉前调解结案能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辩证关系,论证诉前调解机制建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诉讼文化、人力资源、司法经验保障等方面,论证诉前调解机制建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可行性。最后,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本文从诉前调解机制的启动、调解员资格与选任、调解的方式方法以及调解的效力及其与诉讼的衔接方面对我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诉前调解机制的模式建立提出了具体的构想,并阐述该模式的建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