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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中叶以来,文化文物遗产遗迹保护思想萌芽至今已有一百余年,UNESCO、ICOMOS、欧洲理事会等诸多国际保护组织通过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宣言,在这艰辛曲折的发展过程中,这些文件也已成为了多国间的保护共识。而老城区的保护方法、意识以及更多理念上的变化,也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文中所强调的保护的完整性,除了包含文化遗产物质形态的完损程度,同时也着重强调了文化遗产在景观视觉上的连续性与其社会功能职能方面的永续性,更有助于全面合理地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因而完整性应是定义、评估和衡量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尽管人们已普遍知晓保护的完整性原则,但在更为深层次的理念意识以及保护的实践行为中仍存在着程度较深的分歧与误区,完整的程度、保护的内容、实践的方法,都是文中所探讨的重点内容和现今保护所亟待解决的议题。论文通过对国际宪章宣言及相关保护思想发展历程的回顾与梳理,进一步从现实案例的数据变化上对完整性因素进行了整合分析,强调老城区保护完整性的具体内容方法以及对解决现今实践中老城区保护完整性问题的初步探索。历史城市、历史街区、老城区、历史建筑等等都是包含着珍贵历史文化信息的重要资源,是我国不可再生的文化鉴证及生动教材,人们可以通过对于历史遗存的诠释和学习更为深刻全面的了解历史,着眼未来。最后,论文提出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存留老城文脉,坚持完整性原则实为我们迫切而重要的必经之路。坚持保护的完整性、留下滋养新文化的土壤,才能让一段历史衍生出属于自己的新的城市文化及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