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此阶段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这就要求我们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做文章、下功夫,真正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都致力于社会的和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公安机关虽历经了数次的机构改革,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公安机关仍然普遍存在机构不合理、警力紧张等诸多问题。200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公安机关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4号文),将公安机关近几年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为“三基”工程的建设,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试图通过机构改革,探索建立推动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
本文运用人力资源学、管理学的理论,从理论上探讨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即通过一种什么样的方式,结合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够较好的解决各地在不同的社会人文地理环境中出现的警力不足、警力浪费的问题,通过一种什么样的警力下沉机制,才是真正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警力下沉机制,才能够真正解决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力配置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本质性问题。
作者同时采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通过调研取得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中山市和黑龙江省大庆市,在“三基”建设中通过机构改革、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警力下沉的机制予以分析和研究。通过三地警力下沉机制的的充分比较和分析其,阐述了各地在警力下沉过程中应当针对本地区的社会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域状况,通过警力下沉的体制改革,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借助考核机制、保障机制、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等相关警力资源开发机制的建立,解决警力下沉问题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