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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在其产生之初,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土地利用制度本身所必然带有的均分性、福利性和所有权上的模糊性,为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留下了空隙。土地权利的不稳定,权能的不完整,有欠公正的农地征用等,又刺激了农民的短期行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针对农民种粮意愿下降、抛荒土地严重的情形,国务院于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用益物权,对于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本文基于《物权法》的规定和我国农村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从结构上说,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提出问题,并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现状的描述和存在缺陷的阐述。着重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四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理论分析。首先是提出了科学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引入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其次是对我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缺陷的因为进行分析。最后对境外相关制度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提出对策的部分。一方面要合理地配置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农村社会出现的情况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另外,完善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重要。结语部分是对问题的总结和对该问题未来研究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