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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一直是各国证券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问题,被誉为“无烟产业”的证券市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等积极作用,而促进这些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条件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为此,国务院将“法制、监督、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确立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指导方针。本文首先论述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对我国《证券法》颁布前后证券监管模式进行了简析和评价,同时提出应确立新的证券监管模式这一理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之进行研究。在第四章中,作者试图从新的双重监管模式角度来探索对证券业的全面法律监管,以期充分发挥证监会、证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主动性、高效性,并同时对我国证券法未规定而现实又亟须法律监管的场外交易和证券跨国发行、交易作了初步研究。在结论部分,笔者重申:对于证券法律监管这一永恒主题,我们应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借鉴各国目前可行的先进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法律监管模式,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