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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程度增加,劳工权作为工作中的人权,在国际公约中被广泛规定;劳工权保护成为国家的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进入全球化时代,劳工权保护对国际投资产生相应的经济影响和法律影响,一方面,它对工人工资待遇、劳动条件提出了改进的要求,提高了国际投资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工会的谈判权增强,在投资中的影响力增大,集体劳工权利的行使,给国际投资带来新的风险。当今国际社会对于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关注较多,而对于投资与劳工保护问题仍在研究阶段,双边或区域投资协定对劳工保护的立法规定仍不完善。基于上述的研究目的,本文分四章展开分析。第一章介绍国际投资中劳工权保护的概述。通过列举国际公约中对劳工权利的规定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要公约和建议书,阐明核心劳工标准的内涵,即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以及非歧视性劳动。同时,分析国家保护劳工权利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明确劳工权在全球化环境下其保护程度不断的提高,并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领域建立了紧密联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大势所趋。第二章通过阐述国际投资中劳工保护的立法努力,明确法律层面对劳工权保护的实施措施。介绍了单边普惠制中劳工标准的纳入、欧洲国家“员工协商”制度的提出,分析双边投资协定中美国、中国等国家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多边投资协定对于劳工保护事项的立法尝试、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中国——东盟区域协定中对国际投资劳工保护的法律条款,以及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跨国公司准则等“软法”对劳工权保护的立法推动。中国现行国内立法、双边投资协定、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于劳工保护的法律规制仍不健全,应借鉴欧洲、北美的立法方式,将劳工权保护的权利范围列举明晰。第三章探讨了劳工权保护对投资者产生的新型风险的法律性质。劳工权保护范围的加大,使国际投资领域各国商谈“可接受的工作条件”,这一方面使劳工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环境改善,对于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投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工会权利得到强力行使,企业的决策权受到限制,实践中不少投资案受到工会罢工、集体谈判的影响。这对投资者产生了新型风险。虽然劳工权风险与传统的政治风险在实施主体、表现方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中存在着差别,但劳工权风险使投资者本来预期或可以得到的利益有丧失或减少的可能性,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政治风险。第四章立足于中国的情况,对中国现行劳工保护立法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足;并对中国国际投资中劳工保护提出应对措施。中国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应建立劳工权风险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减少和降低中国的海外投资者受到劳工权保护加强的影响;在外国企业对华投资的过程中,完善劳工保护权利体系,加大劳工标准执法力度,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积极提高我国劳工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