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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研究,尤其是加强中国特色的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研究,是具有划时代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它既有助于完善和补充责任政府和政府责任理论,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生态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我国政府步入道德之光普照的后工业时代拉响了号角。笔者采用了文献分析、理论剖析、对比研究、系统分析以及案例研究五种方法对本课题展开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结合搜集到的各类文献资料,笔者对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内涵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并归纳总结了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基本特征,这是课题研究得以深入的前提。经过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笔者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政府在政府环境道德责任履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不平衡、传统发展观和错误政绩观、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制度缺陷以及建设滞后、职能转变不彻底、西方政府管理思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政府的环境道德责任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政府对环境道德责任认知程度低,思想存在偏差、环境道德责任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不足、缺乏正当性和完整性、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环境执法与监管不力等。笔者针对以上缺失提出了加强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路径,具体包括:通过引进“生态人”理性以及加强环境道德教育来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责任观,其中,引进“生态人”理性是本课题研究的亮点。当前我国正面临传统工业社会向生态文明社会、两型社会的转型,在环保法语境下,政府作为“生态人”才具备了合法性。“理性生态人”假设是对经济人假设基于现实的否定继承与超越,内含环境德性的要求,将“生态人”理性引入到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意识的培育中,将有利于政府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科学责任意识,推动政府自觉地学习自然环境的客观规律,并自觉地承担起保护和关爱自然的义务;通过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法制建设、体制改革与创新、机制的完善来大力推进政府环境道德的制度建设,为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处理与市场、公民以及社会的关系、协调与政治、经济建设的关系、确立各职能部门的环境职权来切实加快政府环境职能的调整与转变,为政府的环境“善治”与社会环境“自治”打下扎实的基础;通过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理论以及逐步建立法治与德治同构的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模式来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模式。本课题将政府环境道德责任作为明确的研究对象,所表述的部分新的观点存在一定学术意义,所搭建的分析框架对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责任政府与政府责任构建研究也具备直接的参考与借鉴价值,所提出的政府环境道德责任的强化路径也对实践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