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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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取向,是该法律领域的灵魂所在。海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应当构成海商法的基础和核心。本文在对法律基本原则进行法理分析基础上,通过对海商法调整对象、特点和价值的多方位考察,总结、归纳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过程中贯穿着海商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比较和区分。之后,笔者尝试在海商法具体制度和规范中检验海商法基本原则的丰富内涵。最后,以法律原则体系的内在矛盾为契机,笔者对海商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作以探究。 从整体上看,本文的论述涉及法的本体论、价值论、关系论和运行论。按照法理学的分类方法,法律原则(第1章和第2章)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属于法的本体论范畴;但法律原则的内在精神——法的价值(第4章)属于法的价值论范畴;二者之间形式与内容的联系(第4章)、海商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第3章)以及法律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在矛盾(第6章)属于法的关系论;在海商法具体制度中对海商法基本原则的检验(第5章)则可归属于法的运行论。笔者试图通过这一逻辑联系证明海商法基本原则在该学科中的地位,即海商法基本原则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可以作为一个联结点或者视角去进行更加深入、广泛的海商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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