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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监管。纵观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信托业监管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的信托业监管还存在很多缺陷,例如信托业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以及审慎监管理念下的制度构建存在不足等。针对我国信托业监管的现状和不足,有必要完善现有信托业监管法律法规,合理调整监管机构的设置,并从审慎监管法律制度和信托业缓冲机制等方面来完善信托业监管制度,从而保障和促进信托业的良好发展,使信托业成为为名副其实的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信托业监管概述,主要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信托业监管的必要性以及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信托业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做了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我国信托业监管的审视与检讨,此部分的重点有两个,其一是分析了我国信托业监管的现状,其二是从监管立法、监管体制和信托业监管制度三方面论述了我国信托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信托业监管的域外考察和启示,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英国、美国和日本三国的信托业监管进行分析,并从监管立法、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等方面总结了三国信托业监管对我国信托业监管的几点启示;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信托业监管的思考与建议,提出应健全信托业监管立法体系、完善信托业监管体制和信托业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