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gfg5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至今,我国金融市场上已发行部分优先股,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本文通过分析各主体所享利益、相互影响关系,以现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对域外经验的研究,为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4章。  第1章简要概括了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及价值。之后,对两大法系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制度立法模式进行阐述,并对不同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为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第2章为本文的核心章节,主要对优先股制度中涉及各参与方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平衡各方利益的基本原则,即减少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干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保证优先股的财产性权利与普通股的控制性权利,为不同类型股东提供实质平等,并尊重公司与投资者对优先股的意思自治。  第3章通过总结我国优先股制度的立法现状、优先股的发行情况与财务效应来评价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实施绩效,并分析可能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找到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第4章在前4章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秉持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从优先股发行主体、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机制以及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等方面提出对改善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其他文献
欧盟马里行动源于对马里危机的应对。内部民族分裂、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治理失败等结构性因素和外生的恐怖主义及极端宗教势力的渗入等影响因素使马里政府在国家危机发生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的主要任务。中国网络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巨大的联系,且对现实社会有着重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负债融资一直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1994年税制体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被极大侵蚀。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后大力提振经济等诸多事权的需要,地方政府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