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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反倾销案例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多,WTO各成员方对反倾销的有关规则的运用也越来越成熟。但有关争议并没有随着规则的熟练运用而减少。究其原因,是各成员方对WTO反倾销中的有关规定的自由裁量的界限和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是错误的认识。由于目前在反倾销规定方面缺少此类研究,且中欧作为WTO成员方争议较多,矛盾突出,所以笔者将以中欧比较为视角,以反倾销中的具体问题的分析为载体,对反倾销规定中本身所包含的自由裁量的范围或界限进行分析和论证。本文的结构如下:首先,在第一章中,笔者在本章的开始论述了在全文所运用到的分析自由裁量界限的理论基础和方法。随后以反倾销确定中同类产品的具体问题的分析为载体,对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在认定时应遵循的自由裁量的界限进行分析和论证。其次,在第二章中,笔者对损害确定中三种损害类型认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论述。且由于实质性损害威胁与实质性阻碍这两类损害类型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因此笔者将这两类损害类型中存在的有关自由裁量界限的问题一并放在第二章中进行分析和论述,将实质性损害这一类型单独放在第三章予以论述。再次,在第三章中,即在实质性损害的界定中,笔者主要对界定时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累积评估的确定方法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以此为载体,明确其中有关的自由裁量的界限和累积评估的确定方法,得出一个合理的范围。最后,在第四章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部分,笔者先对因果关系标准的历史发展过程大体上进行了介绍,铺垫了本章的论述背景。随后对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审查的因素和审查程度中相关的自由裁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实质性因果关系标准。综上,本文的分析和论证主要是基于WTO以及中欧的有关规定、裁决进行分析,以求在现行的反倾销损害确定规则的基础上,对条文本身所包含的自由裁量的范围予以明确,减少争议,避免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