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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的本质是反对歧视,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我国农民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一直受到国家的差别对待,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解决农民平等权已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将以农民的平等权作为研究对象,在三农问题重新被重视,城市化、法治化进程加快的社会背景下,通过对农民阶层的现状分析,探究农民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根源,重塑平等权在农民权利保护中的重要角色,重构国家法律体系中,农民被关注的地位,并借此探索保护农民平等权的可能的和有效的途径。引言部分对文章所涉的社会背景,以及研究的学术背景进行了简单概括,对文章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范畴进行了梳理辨析,并对文章的进路、逻辑进行了必要的解释说明。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农民作为一个阶层的产生,发展和基本状况。第二部分对我国农民的不平等待遇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农民平等权是指农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依照法律所应享有的与市民同等或更多基于其权能需要的公民权。农民是职业公民而非身份符号,但在以宗法人伦为根基的传统身份型社会关系和以户籍为依据的新身份型社会关系中,由于成熟商品经济的缺失和外发式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致使我国农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承受着社会的不平等。第三部分论述了社会平等的原理,认为平等是通过体现社会公共意志的法律,合理分配社会主体普遍权利和义务的公正社会关系;并通过对平等权基本内涵的揭示和对平等权历史发展的考察,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平等的内涵和本质。第四部分提出了保护我国农民平等权的基本思路,认为首先应该在法律主旨上确保我国农民政治上有其权、经济上有其利、文化上有其教,把利农、扶农的法律精神和制度规范变为实际平等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应增强农民平等权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从新一届政府“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系列“利农”、“扶农”的具体措施中,不难看出我国政府正在逐步缩小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公民权差别,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