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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大量专利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对专利权进行滥用。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这种滥用成漫延式发展,进而成为我国也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专利制度在我国确立的时间并不长,并且考虑到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需要专利制度作为鼓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保障,所以在包括专利法在内的既有法律规范中,大部分都是以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为立法目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条文。虽然有些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但都是将专利权滥用作为某个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进行规制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的合法垄断性权利,其违法滥用更容易造成非法垄断的后果,所以反垄断法理应作为对专利权滥用的核心规制。《反垄断法》在我国出台并实施的时间也不长,且其规定较为原则化,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此外,由于专利权作为一种体现人类智慧的无形财产,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无论是从司法适用还是执法的角度,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以建立一个相对较为完整、高效的专利权滥用反垄断规制制度。“专利权滥用”一词在学界没有统一的概念标准,所以需要对其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专利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在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方面积攒了不少的成功经验,对他国经验的学习可以为我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随着专利技术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普遍的应用,专利权滥用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其具体的表现也越来越多样化。有必要对其类型进行划分,并在其共性的基础上对特殊的滥用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地探讨。既然适用反垄断法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势必要将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按照三种垄断形式的特点进行分类。此外,在不同的垄断形式下选取较为典型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做具体分析,如“专利联营”、“专利搭售”以及“标准专利劫持”等,其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制时会出现各种体现其行为特点的问题,如针对不同形式的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专利搭售的举证责任问题等等。此外,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在适用方面具有复杂性,这也决定了其在相关执法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考虑到专利权制度与反垄断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都不长,缺少相关具有指导意义且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所以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其次,为了提高执法效率,需要完善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最后,专利权滥用一直有着跨地域性的特点,可以适当地扩大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执法范围,进而有效地控制域外专利权滥用对我国市场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