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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以司法为核心的官方机制是目前甘南牧区处理民间纠纷的两种主导机制,其运作效果与互动关系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秩序与稳定。本文运用功能分析法阐述了甘南牧区传统解决方式,并结合个案、田野资料,从对新旧机制交替形态的一般判断和对民间纠纷的解决“生态”、两种机制的作用与关系的具体探讨等两方面,重点研究分析了牧区民间纠纷解决的现状与问题,发现实践中两套不同的知识谱系已突破简单的二元对立,不断向冲突、断裂、延续的复合博弈关系发展,形成了“合作”解决纠纷的种种现实形态,但总体上以无序和权宜为特点,尚处于较低层次,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与效能受到压抑。对这一问题的克服有赖多方面的努力,基于甘南牧区解决民间纠纷的传统、现状和现实条件,本文借鉴多元化理论,提出了“一极多元”的应对思路。除绪论和结语外,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第一、二、三、四章)是对甘南牧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研究。在概括性说明牧区社会与文化背景的基础上,对纠纷的本土观念、传统民间纠纷的形式及“和合”的观念表达与争斗实践相背离的问题作了考述分析,进而研究了“说事”、“上告——审判”、“盟誓”、“和解与单方行动”等牧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观念、逻辑。第二部分(第五、六、七章)分析甘南牧区藏族民间纠纷解决的现状与问题。从阐明新旧两种机制交替过程中的断裂、延续与冲突关系出发,以个案为基础,注重过程分析,先后讨论了甘南牧区刑事纠纷、民事纠纷与草山纠纷解决中两种机制的作用、互动关系及各方诉求与困境,指出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两种机制的无序合作与纠纷当事人权益保障的缺失、偏颇。第三部分(第八章)为结论和建议。认为司法的主导性缺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确立“一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现状的改善。从推进能动司法、完善大调解模式、强化“中间团体”组织调解、提高村级治理水平等方面,结合牧区纠纷解决的传统文化,就该机制的主要架构作了探讨。建设藏区和谐社会,确保藏区长期稳定与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而对藏族社会内部矛盾纠纷的解决与治理将直接关系“治”与“安”实现的质量和程度。提高藏区纠纷解决的制度效率、社会效果和转型时期的功能适应性已势在必行。本文对甘南牧区民间纠纷解决的系统性研究即是向着这一目标所作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