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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是我国木材生产储备和生态建设重要战略基地。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了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的“两危”困境,国有林区建设停滞不前,职工生活困难。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和国有林区自身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但由于历史积弊已久,贫穷落后的面貌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对于贫困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农村地区,国家扶贫政策在也主要在农村地区实施,尚未完全覆盖至国有林区这一“不城不乡,非工非农”的特殊区域。基于上述背景,以内蒙古国有林区为研究对象,对其贫困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试图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怎么发生的?在哪个阶段出现?具有的特点是什么?形成的机制是什么?二是,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如何?贫困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特殊区域的贫困问题?根据福利经济学理论,贫困会影响整体社会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以此为主线,研究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问题。从森林资源利用和变化的角度,梳理内蒙古国有林区发展历程,探究贫困发生的阶段及特点。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随着可采森林资源的减少出现的,贫困状况表现在林业产值水平及增长速度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方面,贫困具有对森林资源依赖程度大、个人生产资料稀缺、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更多、人力资本水平低等特点。在此基础上,利用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理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贫困发生机制。宏观方面,可采森林资源量减少引起产业结构变化、企业经济危机,产权制度安排造成国有林区企业社会负担沉重、企业生产效率较低、个人生产资料稀缺,自然区位劣势导致的接续产业发展不足、林地生产力低,国家投入和支持不足等是贫困产生的重要原因;微观方面,个人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弱势是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两方面共同作用导致了内蒙古国有林区贫困的发生。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表现在区域整体贫困落后和微观个体贫困两个方面,利用贫困测度理论和方法从区域贫困和人口贫困两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内蒙古国有林区的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建立了包含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共22个指标的综合贫困指标体系,选取27个林业局2004年—2014年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因子分析方法进行贫困综合评价,提取出产业结构与资源量、森林资源潜力、就业与发展等8个公因子。结果表明:(1)从整体来看,产业和资源量因子、森林资源生态潜力因子是综合贫困的两个最重要公因子,贡献率达到40%。(2)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五岔沟贫困度最高,为0.784,红花尔基贫困度最低,为-0.527。对各地区综合贫困度进行聚类分析,五岔沟、白狼、免渡河为重度贫困地区,南木、乌奴耳为中度贫困地区,甘河、巴林等5个地区为轻度贫困地区,毕拉河、满归等15个地区为脱贫地区,红花尔基、莫尔道嘎为较富裕地区。(3)各区域每个公因子的得分不同。在2004—2009年、2010年—2014年两个阶段内,贫困度及相对排名位置也有所变化。微观个体的贫困不仅表现在收入方面,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下,贫困更表现在教育、健康、生活等多个方面。利用内蒙古国有林区607户有效家庭调研样本数据,从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两个角度对人口贫困进行实证分析。(1)国有林区人口属于城镇人口,以年人均收入7644元为相对贫困线,利用FGT指数测算贫困发生的广度和程度。结果表明,内蒙古国有林区收入贫困发生率为8.07%,贫困缺口率为19.63%,平方贫困距指数为0.64%,综合贫困指数为0.79%。(2)建立包含教育、健康、生活水平三个维度共8指标的多维贫困测度指标体系,有3个及3个以上指标贫困的家庭为多维贫困户。从单维贫困来看,卫生贫困发生率最高,为50.9%,其次为饮用水46.13%、燃料43.49%、住房33.11%。多维贫困发生率为43.16%,平均被剥夺指数为30.17%。(3)以是否贫困为因变量,选取家庭中在岗职工人数、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所在社区等家庭特征作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计量经济模型,对贫困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中在岗职工人数、是否有领导干部、是否兼业、户主年龄都对家庭收入有显著影响,但仅在岗职工人数一项对收入贫困有显著影响,家庭中每增加1名在岗职工,陷入收入贫困的概率降低1.8989。家庭中是否有领导干部对多维贫困的影响最大,若有领导干部,则家庭陷入多维贫困的概率降低1.4160,其次所在社区、在岗职工人数、户主年龄也对家庭多维贫困有显著影响。政府、国有林区、个人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保护与培育森林资源、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反贫困起到了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覆盖范围较窄,各层级目标不同,侧重于“输血”、而非“造血”等问题。在气候变化、经济新常态等背景下,内蒙古国有林区反贫困还面临着资金困难和就业压力的挑战,应将国有林区反贫困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从以救济性政策为主向以救济政策为基础、开发政策为主转变,从收入贫困救助转向多方位救助。因反贫困具有的巨大外部性、市场的逐利性和国有林区自身发展的弱质性,单独依靠某一方都不能实现全面反贫困和可持续发展。在继续以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为主要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学相关理论建立政府—市场双导向、国有林区参与的反贫困机制。政府主要在公共服务产品提供机制的完善与改革,反贫困制度与政策法规的制定,贫困标准的认定、测度与反贫困效果评估等方面发挥职能。市场在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培育增长极、调整产业布局,促进经济成分和主体多元化。国有林区通过为反贫困提供具体信息,提高劳动力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劳动力,借助产业的布局调整促进劳动力转移等,提高自主脱贫的能力,积极参与反贫困。并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国有林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国有林区改革步伐,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