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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推定是环境侵权中一个抽象却重要的议题,我国立法虽未作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据此裁判的案件。本文以研究的必要性为逻辑起点,通过比较分析现有学说,检讨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状况,对我国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引言部分主要交代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全文的论证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论证了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推定研究的必要性。本文首先界定了作为研究前提的基础性概念,如环境侵权、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等。其次,通过阐述因果关系的重要性、环境的价值性、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说明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传统的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又因为本身的局限性,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遭遇适用困境。因此,在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中,必须对传统理论加以突破、拓展,并创造新型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对现有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进行比较分析。鉴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困难,许多国家和地区创造了一系列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如:盖然性说、疫学因果说、间接反证说等。虽然这些学说的产生背景、理论路径、适用的案件类型有所不同,但作为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它们都致力于为环境侵权的个案裁判,提供一种相对客观化的裁判标准。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考察我国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领域的立法实践、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现状。我国民法学界对因果关系推定作出了初步描述,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创造性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案件。但是现行法对因果关系推定未作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对理论运用不当的情形。总体而言,我国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文章的第四部分则致力于构建我国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制度。总体而言,我国应当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理论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与现状,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具体而言:首先,我国应当在立法上明文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其次,在学理上,因果关系推定的一般步骤为:原告盖然性的初步证明→因果关系推定→被告反证;再次,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指导的方式,对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类型化适用作出示范。结论部分主要说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推定从本质上而言,是带有价值评判的法技术方法。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类型化分析,为因果关系推定建立一种相对客观化的评判标准,最终目的是在个案中达成公平正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