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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需求,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的保障,食品是否安全足以影响人类是否能够得以持续发展。食品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多样,食品的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经常发生,如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2年的白酒塑化剂事件,这些事件对民众的影响非常的大,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更是在民众心里留下了深刻的阴影,甚至导致了民众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大问题。中国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仍然存在缺陷,该体系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和权限不明等诸多问题,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于改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美国有更加健全和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借鉴美国先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应监管体系等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召回制度以及政府责任的缺陷和完善进行初步探讨,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出一系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