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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价格偏低,不利于灌区良性运行与节水事业发展,全成本水价价格过高,难以推行,这都加剧了灌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因此需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快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发挥水价杠杆作用关键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核算方法。本文对我国现行水价制度进行了较深入研究,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灌区的灌溉全成本水价核算方法。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系统总结了国内外水价构成、制度、计算方法等研究成果和现行灌溉全成本水价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灌区灌溉工程固定资产存在冗余资产,二是灌溉水价未反映灌区灌溉工程建设产生的外部效果,基于以上两点问题,提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灌区灌溉全成本水价核算基本思路。(2)提出灌区灌溉工程冗余资产的概念,认为灌溉工程若存在废弃灌溉工程设施、闲置灌溉工程设施、建设标准过高的灌溉工程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和非完全服务灌溉的灌溉工程设施5类情况,在进行灌溉工程固定资产重置成本计算时应扣除以上冗余资产。同时考虑灌溉工程建设的外部效益,即将外部效益纳入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核算体系。(3)系统研究灌区各类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方法评估灌区建成后灌溉工程产生的外部效益。在评估灌区调洪滞涝价值时,建议采用排涝费用法,即以在无调蓄功能情况下需增建排涝泵站所支出的年均排涝费用作为灌溉工程调洪滞涝的价值。在评估水体局部气候调节价值时,建议采用降温节能法,即以社会用电节省量来估算炎热季节水体降温效应所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4)以新沂市沂北灌区为对象进行水价实证研究。按现行水价核算方法,灌区全成本水价应为0.224元/1m3,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0.085元/m3。若采用本文提出的核算方法,灌区单一制农业灌溉全成本水价为0.175元/m3,结果明显低于传统方法计算得出的全成本水价。修正后的灌溉全成本水价剔除了用水户不合理负担,也考虑了灌溉工程的外部效益,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合理,同时有较好的可行性,可供我国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核算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