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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主体只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并没有包含需要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中小型创业企业。而优先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途径,企业只能通过VIE架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者进行融资,然后到香港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针对目前我国优先股发展迟缓,配套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本文以经过多轮优先股融资并在香港成功上市的小米集团为例,通过研究案例公司各项优先股条款的设计思路与实施情况、优先股融资带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优先股融资的积极影响,揭示优先股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如何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平衡,提炼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私募股权融资中的设计与应用思路及风险防范举措。本文研究有以下发现:第一,私募股权融资中的优先股设计体现了与上市公司优先股试点截然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优先股的转换权和赎回权均为投资方所有,体现了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在会计处理上,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确立为金融负债而不是权益工具;第二,在优先股的应用层面有较强的灵活性,私募股权融资中的优先股融资本质上是股权融资,可以帮助融资企业获取一定的溢价空间,募集更多资金,同时优先股股息可以推迟到机构退出时决定是否发放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优先股表决权不会因未能发放股息而恢复从而影响创始人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优先股股东在丧失表决权的同时通过多渠道退出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核心收益,从而实现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利益平衡;第三,优先股融资存在控制权稀释,优先股赎回与股息发放等重要风险,应配套对应的公司治理举措与优先股细节条款,降低优先股融资的风险,同时保障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各自的利益;第四,优先股作为私募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引入优质优先股股东,改善企业的股权架构与资本结构,发挥认证效应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和业务协同,从而帮助融资企业实现迅速的成长。本文研究的创新在于:第一,目前鲜有关于非上市民营企业的优先股的相关研究,以小米集团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第二,将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实施现状与案例公司优先股的实施状况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对比结合各自的优势,总结出私募股权融资中优先股条款设计与应用思路以及风险防范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