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互联网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网络成为传播信息最重要的渠道,著作权的保护也延伸到这一新兴领域。虽然互联网成为各国对外交流的重要手段,在信息传播和资源利用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但由此带来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也频繁发生。如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需要,在既不违背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又能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使信息共享与网络著作权保护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成为目前立法者制定网络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新挑战。避风港规则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避风港规则最初产生于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而后被引入我国,在我国经过法律、法规、解释的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体系。对于我网络领域著作权保护以及为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知道”“应当知道”“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之间的界定,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僵化,未改变概念的明晰、合格通知判定标准、不完整通知的效力等,本文将通过探讨“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渊源,阐释了“避风港”规则的具体内涵和特征。通过分析国内外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案件,总结其中存在的优缺点,对比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关于“避风港”规则适用的案例,探讨了这个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行为的界定,分析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第二章避风港规则的概述,主要介绍了避风港规则产生背景、效力、避风港规则的例外、价值和意义。第三章通过对于我国立法现状的梳理,分析我国关于避风港规则的相关规定。从避风港规则的具体免责事由着手,分析其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章对前文提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