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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证券市场也必将走向国际化的开放格局,并逐步实现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为了有力的促进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和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开发新的金融交易品种,扩大证券市场开放已成当务之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融资渠道的国际化.这一点自上海石化1993年7月以美国存托凭证(ADR)方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使中国公司第一次在美国证券市场上露面成功而得以实现.二是中国投资者投资渠道的国际化.这就引出了一个新名词—中国存托凭证(CDR),又称中国预托凭证,自2001年6月以来,在中国各财经媒体上频繁出现,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通过存托银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凭证,代表红筹股公司或其他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股票.它是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融资的工具,也是中国投资者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的工具.中国存托凭证是海外资本市场比较低迷,市盈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率先由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红筹股公司提出的.中国存托凭证提出后,尽管各方人士对此见仁见智,但欲借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融资的红筹股跃跃欲试,国内投资者也对其大为期盼.第一章存托凭证的介绍,包括存托凭证的概念、种类、产生原因和法律性质;存托凭证的发行机制;对中国推出中国存托凭证的不同争论;存托凭证与传统国内股票的异同.第二章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法律主体;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章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不足,包括美国存托凭证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中国存托凭证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第四章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完善—信托法的保护思路,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中国存托凭证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展望.第五章对投资者保护的再思考—信托法之外的思路,包括存托凭证制度对传统股东权理论的超越.第六章投资者权益的诉讼法保护,包括存托凭证案件的诉讼特点;存托凭证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和管辖权的连接因素;关于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