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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入世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脆弱性和波动性。各国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防范金融风险,必须要对金融业进行金融监管。近20年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速度迅猛,所起的作用也引人关注。中小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产权不清、资本金不足、市场定位不准、外部环境恶劣;资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资本水平不高,在资产的快速扩张中,资本补充迟滞;固定资本比率过高,大量的资本被占压在几乎没有变现能力的固定资产上,造成流动资本严重不足。加入WTO已经五年了,威胁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运营行业安全的因素也在增多,面对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国银监会应及时采取措施,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中小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中小金融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因此,分析中小金融机构的现状并进一步研究监管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金融监管与中小金融机构的一般分析。主要就金融监管的内涵,中小金融机构现状、特征、以及与大型银行的区别和对其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金融监管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对其监管不力,其经营出现风险、势必波及整个金融系统、扰乱金融秩序。建立完善的中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维护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业中稳健运行的紧迫任务之一。第二部分是境外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及其借鉴。介绍了一些组织、国家和地区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原则和状况,从中归纳出一些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有益的经验。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对策。完善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充分研究我国的现有国情,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法律制度,依照国际金融监管的惯例和准则,根据“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中小金融机构的安全、有序运行。笔者认为,应当重新确立监管理念和监管重心,建立多元化的监管组织体系,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和存款保险金制度,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和信息公告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和国际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