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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理论的研究在国外历经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至今仍然存有一些争议点。而我国对于信赖利益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对于信赖利益之保护比较宽泛、笼统,对于信赖利益的定义、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限制、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等均未能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法律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往往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无法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这是立法上的缺陷所导致的。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关于信赖利益理论的研究,深入了解并借鉴信赖利益之保护的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信赖利益在合同法范畴内的立法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信赖利益作为本文的核心词,也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对信赖的概念进行了研究,以便进一步地深入的研究。通过追溯信赖利益产生历史,了解当时特定社会背景下信赖利益法律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功能;通过比较信赖利益定义的不同学说,分析其优劣,并进而得出信赖利益的概念;在这部分的最后,区分比较信赖利益与其他相关利益,包括履行利益、返还利益。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信赖利益的保护,首先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分为积极保护与消极保护,在对信赖利益积极保护与消极保护有了初步认识的基础上,随后对于信赖利益的保护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研究,其中涉及如何选择适用消极保护与积极保护、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规则、损害赔偿之范围及其范围限制、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中涉及到成本与费用的赔偿问题、信赖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等。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保护现状做了研究,其次指出我国合同法上对信赖利益之保护的不足之处。最后结合本文的研究与我国信赖利益保护之现状,对我国信赖利益之保护的立法给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