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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1年信访制度正式确立到现在,信访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62个年头。在这62年里,信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通过信访途径显现,信访系统面临不堪重负的困境,信访制度的各种弊端也日益凸显。学术界对于信访的存废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有支持扩充信访机构权力,强化信访职能的观点,也有建议废除信访制度的观点,因此信访工作亟需解决发展方向的问题。本文从信访本身的性质出发,论述了信访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指出信访制度需要坚持但同时需要改革与完善。文中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实际数据对我国信访工作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国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信访立法位阶较低,缺乏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信访功能定位不明确,信访工作处理过程不够规范,信访工作考核制度不够科学等问题,并详细论述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必须厘清信访和司法的界限,明确信访的职能定位,“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同时,加强司法改革,畅通司法渠道,强化司法救济功能,提高司法执法公信力。从国家层面,应该完善信访立法,制定统一完备的《信访法》,同时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预警、信访终结等制度,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杜绝长官意志和人治作风,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改进信访考核机制,减轻基层信访机构压力,改变以往简单以息诉罢访为目的的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做到治标又治本。从民众层面,要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建立和维护法律尊严,让民众以“法律信仰"取代“权力信仰”,学会用法律手段、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而言之,要在信访体系的各个层面贯彻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参政议政及补充权利救济的法定功能,从根本上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