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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运动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从16世纪一直持续到19世纪,历经三、四百年。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16世纪圈地运动不仅是英国圈地运动的重要起始阶段,也是英国确立私人土地产权的开端。中世纪英格兰土地不是处于私人产权之下,而是处于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占有权”和敞田制的共有产权之下,是一种混合产权,土地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土地持有者并不享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在这种混合产权下,农民虽然拥有稳定的“占有权”,但却受到敞田制的制约。农民个体的成长以及经济社会整体的发展是16世纪圈地运动得以进行的基本前提。圈地运动之前,英国农民已经经历了较普遍较充分的发展,农民基本是自由的,生活状况是相对富裕的,其中一部分已经积累起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成为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富裕农民。随着农民个体力量的成长,他们渴望打破敞田制的制约,建立一种新的土地产权。正是这些个体力量成长之后的农民推动了英国土地产权的变革,其中富裕农民起到了领导作用,他们通过圈地,消除了土地的共有产权,强化了“占有权”。除了农民之外,领主也是圈地运动的参与者。16世纪圈地运动对传统土地产权造成了巨大冲击,促使英格兰土地产权向私人土地产权过渡。土地产权的变革使一些小农失去了生产、生活资料,被迫沦为四处流浪的流民。流民是一个极不稳定的社会群体,因圈地而失去土地的流民成为反圈地农民起义的主力。由圈地运动所导致的流民与起义构成了 16世纪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16世纪圈地运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都铎政府几次派出圈地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且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遏制圈地的反圈地法令。然而,约曼和乡绅拥有足够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反对政府的干预。在他们的抵制下,政府干预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促使政府承认了圈地的合法性,意味着政府对私人土地产权的认可。16世纪圈地运动开启了土地产权明晰化的进程。领主退出了直接生产领域,成为坐享地租的地产主,租地农场主与地产主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契约关系。与此同时,一些小农在圈地运动的作用下沦为雇佣劳动力,与租地农场主之间形成了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由此形成了“地产主——租地农场主——农业雇工”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的三级结构。自给自足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被资本主义农场制所取代。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中世纪英格兰农村传统的生活体制被打破,村民的职业出现了分流,共同体生活方式逐渐消解,资本主义制度逐步确立。总而言之,英国16世纪圈地运动是一场土地产权变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