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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农牧民收入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生活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机制,而地方政府担负着农牧民增收和生活质量改善的重任。本文从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角度切入,研究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对农牧民收入及各来源收入的增长效应。为了更好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对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现状和农牧民收入现状有清晰的认识。文章首先对内蒙古近十年来财政支农的政策、成效作了概括与总结,从规模和结构方面对内蒙古财政支农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到内蒙古财政支农的绝对规模逐年提高,增长速度存在不稳定、波动大的问题,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中除了水利支出的规模有所下降外,其他支出则都呈上升趋势,林业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增长较为缓慢,扶贫支出从2012年开始增长较快。然后,文章在分析内蒙古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变动情况时,仍然从收入来源的维度将其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内蒙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到内蒙古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增长趋势相近,且差距不大,但与内蒙古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逐步加大。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协调融合发展是现实需要,加之农牧民的增收致富是“三农”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因此发挥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的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全面了解财政支出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文章选取内蒙古下辖12个盟市2007—2016年和2013—2016年的数据分别运用变系数和个体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效应,将经营性收入分为农业净收入和牧业净收入作更具体的细化分析,得到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对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增长效应,并且各个盟市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同时,研究结论也得到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对农牧民转移性收入正向拉动作用最大,工资性收入次之,最后是经营性收入,而财政支农支出对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没有显著的增长效应。文章在分析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时,通过Pearson相关性系数分析得到财政支农各项支出对农牧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发挥着不同的影响效应。文章结合内蒙古财政支农支出促进农牧民各个来源收入的现实情况对实证结果加以解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财政支农支出拉动农牧民增收的政策建议,使农牧民收入在财政的支持下拓宽增长空间,实现收入渠道多样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