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医疗告知造成的医疗纠纷中可以看出医疗告知仍面临许多困境,本研究将进一步拓展关于医疗告知、医患沟通这一领域的研究,将研究聚焦在“增加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知情、提高医疗质量”上,探索在面对医疗告知困境的同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告知对策。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Pubmed、Medline、读秀、超星、百度等数据库,广泛收集有关医患关系、医患沟通、医疗告知、知情同意的文献,包括论文、论著、书籍、报告、报纸、法律文件等,整理分析,明确医疗告知的组成要素、医疗告知的理论基础,并从案例的角度出发,从医疗告知主体、客体及法律三个角度分析医疗告知面临的困境。结果:1946年《纽伦堡法典》颁布,第一次提出“知情同意”概念,此后,世界各国相继建立了“告知同意理论”,1981年世界医学会制定《里斯本患者权利宣言》,该宣言中患者享有11项权利,其中包含知情同意权。医疗告知包括二大类:医学研究告知和医学临床告知,本研究的医疗告知主要指医学临床告知。我国从1951年开始就有法律文件体现知情同意、医疗告知,但医疗告知仍面临人文教育缺失、医患沟通模式失效、告知内容不当、家庭主义的利与弊、患者知情同意能力评估不准确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困境。结论:医疗告知是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其本质是医患沟通。针对目前医疗告知面临的困境,国家应该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政府增加卫生经费支出比例,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规范患者代理权制度,代理人必须提供和患者关系的法律证明,代理情形明朗化,代理人的医疗决策必须保证患者的利益;规范知情同意书,在此笔者以普外科常见手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LC)手术为例,设计知情同意书,充分发挥患者主观能动性;做到人文告知:改善医疗告知环境,选择正确的告知时间,移情患者情感。最后,从法律法规角度规范医疗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