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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从本质上来说,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和约束来指示或束缚法官,而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逻辑、和良心理性,针对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法官进行自由心证从其实质意义上讲,就是法官个体运用其自身所掌握的各门法学知识、各种生活知识、经验,通过对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比对分析,对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作出一个终极的认定和司法评判。本论文主要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对自由心证过程各个要素进行分析,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以目前人格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作为分析法官审判心理的基础,结合我国法官目前审判的现实情况,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官审判心理的成因,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审判心理的各种建议和意见。作者在论述过程中首先指出进行自由心证的法官所必须具备的人格特质;其次,分析了法官在具体审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认知心理倾向性;最后,揭示了各种心理学因素对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就是法官自身心理变化的过程。从我国目前来讲对自由心证用心理学理论分析法进行系统研究,是一个比较新的学术研究领域。研究者不仅要具备比较充分的心理学理论知识,而且要理解和了解现实的法官素质、司法制度、证据制度等。这也是交叉运用心理学各学科理论知识和法学综合知识对自由心证进行心理学分析研究的一个难点。但是,这样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并富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当然,由于笔者能力水平有限,本论文的成果是有限的。但是,笔者在这篇论文中,始终以心理学各个学科的基础理论为基础,并以以法官审判人格心理、审判认知心理、审判社会心理为三大理论支柱,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这样的研究思路、方法在我国类似的研究中还是比较新颖的。这为将来进一步运用心理学分析法对自由心证进行研究提供了基本思路和理论框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论文的最终目的在于呼吁我国的立法、司法部门应当以人为本,重视我国法官审判的各种心理因素,将那些对法官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的心理因素和制度予以抑制或变革,为法官公正审判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