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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大学自产生之时起,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变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地扩展与变化。西方近代大学在几百年中逐渐形成的“培养人才、发展科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也在中国近代大学短短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渐得到彰显。大学职能在较短时期中的变化,对大学教师专业素质会提出新的要求,使得他们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国近代大学在创立之初,是以培养人才职能为主要职能。当时大学教育活动主要是围绕教学而开展。在清末民初,学术研究活动零散地出现在大学中,之后不断扩大。1917年后,由于北京大学等校的大力倡导,学术研究成为大学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发展科学职能于20世纪20年代前后开始在中国近代大学中彰显。几乎也就是在那时,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观念也在中国大学中出现并很快地为各大学所接受。随后,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也基本在大学中明朗起来。
随着中国近代大学职能变化、拓展,中国近代大学教师的专业素质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中国近代大学以培养人才为主要职能的时期,大学教师专业素质主要体现在教学素质方面,尤其是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发展科学职能在中国近代大学中彰显后,对大学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学教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教学素质,而且还要具备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而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一旦成为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因素,它同时也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产生影响作用。社会服务职能在中国近代大学彰显后,大学教师不仅要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同时还要力所能及地直接为社会服务。因此,大学职能对教师专业素质又提出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笼统地说就是,教师要具有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然而,这种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体现在他们的教学和研究之中的,其实质也就对大学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提出新要求,并导致他们教学行为、研究行为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中国近代大学职能的不断变化,对大学教师专业素质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并促使大学教师专业素质及其专业行为发生改变。大学职能的演变对大学教师专业素质产生的影响,是通过高等教育制度、大学管理实务、大学教师群体内部关系、大学教师个体教育实践反思等机制实现的。因此,中国近代大学教师专业素质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专业素质发展是受大学职能演变的影响,也是中国近代大学职能实现的依据。在中国近代大学职能演变对大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影响机制中,大学教师的个体教育实践反思是最为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