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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有相应的手段加以控制,公共财政体制作用的体现也需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来维护。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逐步建立,财政职能被重新定位,作为保障财政职能实现重要手段的财政监督的职能、范围、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也应随着财政职能的转变而相应的调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如何对财政职能进行重新认识,理论界存在广泛争论。由于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在具体实践中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工作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误区,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财经领域内的违纪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财政专款经常被挪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政预算随意性大、财政风险加剧等问题,这些都与缺乏应有的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令人担心的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并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李晓宁贪污、挪用公款案和徐长春等人挪用公款案的犯罪动机和原因分析表明有必要进行财政监督制度基础再构建的思考;在概括各省财政监督运行情况的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指出宁夏财政监督系统运行特点和存在的漏洞,并进一步分析了存在漏洞的原因及其对公共财政的威胁。结合上述漏洞对公共财政的威胁,提出从更新财政监督理念、注重依法监督、构建地方财政监督运行操作系统和完善财政监督组织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来构建地方财政监督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