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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目的是解决网约车保险理赔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为立法指明方向,从根本上消除同案不同判现象,保护司法公信力,促进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纠纷的合理解决,推动保险理赔体系建立以及保险理赔模式的创新。网约车也就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网约车出现以来以其方便快捷的特性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要,但是也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了大量的法律争议。本文整理中外法律学者的既有研究成果,总结研究的争议之处和尚处于空白的研究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走访网约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网约车司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对司法实践中的判例进行了整理;同时对域外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和分析,尤其是对美国的网约车保险模式进行对比参照,为我国网约车保险立法提供借鉴。在此提出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的法律完善建议。本文首先对网约车保险理赔问题进行了概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和概念,有着其独特的特点,目前主要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和专车模式四种模式,并且对网约车模式的发展趋势进行了说明,在明晰网约车基本概念和运营模式后,分析机动车保险和网约车保险,并就网约车保险的特殊性进行了延展性解读。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的现状和困境。立法上,我国网约车发展迅速,但是目前无论是网约车还是网约车保险的相关立法都少之又少,甚至接近于立法空白,仅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位阶低,法律落实难,不能满足网约车的监管需要;司法上,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难以兼顾各方利益,客观上造成了执行难,不利于受损害人的利益保护;理赔上,目前我国网约车交通事故理赔慢,争议多,多诉诸法律途径,理赔存在较大的问题。我国网络预约出租车保险理赔存在较大的法律困境。同时,本文也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域外立法进行了考察,美国网约车保险的相关法律比较完善,执行的也比较好,对于我国的网约车保险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国已经成为最大的网约车使用国,并且诞生了滴滴这样的网约车巨头,我们应当积极吸收网约车保险法律的域外经验,实现我国网约车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最后,本文总结了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的法律应对方法,从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完善网约车保险法律体系、构建网约车保险理赔新模式以及引入社会救济基金参与的建议。网约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其服务还是监管上都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需要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而网约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在服务过程中,最可能发生的损害就是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权,网约车保险也就成为了当务之急。理论和实践都呼吁着我国网约车保险理赔的法律完善,就本论文而言,期望能为解决网络预约出租车保险理赔困境,为法律完善提供一二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