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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拥有自由的经营管理权,但作为代理人和受信托人,要承担信义义务,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面对股权分散带来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董事作为公司强大管理层的主要代表所拥有的权力应该如何行使、信义义务应该如何承担,是公司治理要应对的难题,成为各国公司法的重要部分。公司并购从最早在美国发生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公司并购具有调节生产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竞争力、推动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积极作用,对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和经济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在公司并购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各种问题也显露出来,目标公司董事的权力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应该如何行使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本文共分为五章,意图在理解并购及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董事所拥有权力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这一并购大国的相关立法及判例的分析,探讨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和完善。第一章是引言,说明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六章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从八个方面概括性地阐述了本文的观点。
第二章是对公司并购的概述。在该章中笔者对公司并购的概念、类型及其地位、作用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归纳出并购的实质是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进而明确了本文将从控制权转移的角度讨论对目标公司董事权力的限制。
在第三章中,笔者对目标公司董事在并购中所拥有的权力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分析了目标公司董事在公司并购中所拥有的一般性权力后,对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反收购权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介绍了一些常用的反收购措施。
在第四章中,笔者先从目标公司董事的地位、信义义务以及目标公司董事在公司并购中与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冲突分析了限制其权力的必要性,然后从反收购价值的分析中提出了赋予董事反收购权力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限制的观点。
在第五章中,笔者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从一般性权力和反收购权力两个方面探讨如何对目标公司董事的权力进行限制。笔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这一并购大国关于限制目标公司董事权力的立法及判例,并对我国的现行立法进行了解读、对我国相关实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