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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政府”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英国,“整体性政府”注重通过共享的信息技术理念,强化横向与纵向协调,以实现预期目的的政府治理模式。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整体性政府”已逐渐在西方公共管理学领域成为新的趋势。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承担“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当前我国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步入深水区的社会体制改革,带来了诸多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为公安机关履职增加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内部,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由于体制机制等根本原因导致公安工作面临新困境。本文以“整体性政府”理论为视角,分析研究公安工作中存在的职能定位全能化、机构警钟设置碎片化、警力严重倒置、警务投入与效能比不高等现象深层次剖析制约、影响警务的消极因素,查找、研究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合理、有序、高效运作的桎梏,依据“整体性政府”模型,通过研究河南、浙江大警种制警务改革探索实践尝试,对大警种改革的理论依据、改革路径、过程控制等进行对比研究,警务理念、机制、体制以及运行管理上存在的内在不足和缺陷。利用对比、比较等方法,发现在大警种改革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基层机关化倾向、警务运作出现“肠梗阻”、个体技能提升弱于警务职能拓展等新的困境,剖析了导致新困境的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做强做实基层基础不彻底、利益资源分配不均导致改革阻尼系数较大,条块整合警种融合力度不够等,从而推导出合理、有效、持续的大警种改革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并系统阐述了需要按照“过程规范、结果导向”对警务理念的重塑,按照“扁平化网络状”对警务组织结构的整合重建,按照“可持续性建设”对警务管理体系的完善以及按照“共享共用”强化警务技术的强化支撑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