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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经营标记、信誉等所依法专有享有的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私权、无形财产权,我国目前主要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行法律形式存在。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作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适用的重点在于损害赔偿的确定,故而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制度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惩罚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举措。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本选题的背景意义与研究目的在绪论部分进行阐述,考察分析我国及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及司法现状,确定本选题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对选题所具有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进行总结。正文通过分析实务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计算的典型案例,总结我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过程中所存在的异同。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认定存在的问题由以下原因造成: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标准不统一、赔偿额计算方式次序运用不一;证据收集不规范、举证责任不明确以及如何将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经济定量等问题。通过对比中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借鉴美国在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方面的经验,主要参考美国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的认定制度建议,如谨慎适用法定赔偿、严格限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利益赔偿衡平原则,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证据收集与保全,有效利用鉴定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等,从而用以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这一难题,最终回归侵权损害赔偿本质的务实做法。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本文拟尝试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的法律规范分析及司法认定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深化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的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提出具体建议,对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认定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需求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