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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缴款,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用于筹集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它最早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迅猛发展。现已经被许多国家所采用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的主要手段。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我国不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现行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这些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必须尽快加以改革,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进程。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微观上讲,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的迫切要求。从宏观上讲,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能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筹集到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满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集中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关键性问题——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问题,并以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作为研究的中心思想,以相关的社会保障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起点,通过对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国际比较和分析,初步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是较优选择。在深入分析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征税代替现行社会保险缴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上,对社会保障税制的设计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初步规划。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展开论述,介绍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社会和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同时探讨并评价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
第二章,介绍社会保障税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详细论述社会保障税的法理基础,同时了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法形式。
第三章,剖析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形式存在的问题,对比社会保障税制立法的优势,从而得出在我国进行社会保障税制立法具有可行性的结论。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提出了社会保障税的立法原则,并进行了相关的税制设计。
第五章,分析我国进行社会保障税制立法的主要配套措施,以推动社会保障税制的确立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