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履行为社会公众提供合乎其需要的公共产品职责的主要经济来源。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口径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在理论上和观念上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论。
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无论是过大还是过小,都会影响地方社会经济及财政自身的发展。因此,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存在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口径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偏小的误解,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财政收入越多越好的片面认识。
本文力图在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尝试从经济与财政的相互关系中探求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适度规模的数量范围,并以温州为例进行判断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否处在适度规模区间。在此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规模并不低,但由于政府间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完善和非预算收入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相对可支配财力较少,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服务功能。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合理分权与有效收权的财政体制,以规范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财政分配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构筑财政部门总揽财政收支的财政分配格局,增强地方政府服务能力,并使财政收入规模真正表现为适度的规模,从而促进经济与财政稳步、协调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