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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现存《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通变论》、《坚白论》、《指物论》为依据,研究公孙龙的语言逻辑和本体论思想。共分四章。第一章:从现代逻辑学及逻辑哲学的观点出发,对客方反驳“白马非马”说的具体论证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如,不区分“非白马非马”和“白马非非马”,“有”和“为(是)”、“无”和“非”的混用,从“有白马为有马”到“白马非非马”的推理,从“白马非马”到“马之有色为非马”的类推,不区分“白马非马”和“白马异马”,等等,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认为在当时的一般观念中,专名和类名,个体和个体的类还没有被自觉地区别开来,名称实际上被直接等同于个体。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研究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说。前分析的常识的观念由于把类和个体直接等同起来的,因而无法解释“白马”和“马”的不同。公孙龙为解决这个矛盾而提出“白马非马”说,其主旨是强调类和个体的不同。但他并没有认识到“白马”也是一个类,而仍把它直接等同于个体,“马”虽被看成是类,但却不是个体的类,而是某种脱离个体而独立存在着的特殊“事物”即“共相”。他论证“白马非马”的思路大体上是这样的:首先,从外延上根据“有马不可谓有白马”断定“白马”和“马”不同。接着又深入到“白马”的内部,从内涵上把“白马”分析为一个合取命题“‘有白’并且‘有马’”,进一步解释“白马”和“马”不同的原因。再把这种内涵上的解释理解为“白马”作为一个个体,其中的“白”和“马”是不可分离的,因此不是作为共相而存在的。第三章:认为“白马非马”(“二无一”),“羊牛而羊而牛”,“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邻而相邻”,“坚白石可二不可三”等说法,实际上是把“白马”看成一个逻辑积,“羊牛”看成一个逻辑和,“青白”则既不是一个纯粹的逻辑和也不是一个纯粹的逻辑积,“坚白石”是“坚石”、“白石”两个逻辑积的逻辑和。第四章:“白马”、“坚石”、“白石”等偏正结构的二字组合(二元逻辑积)在《指物论》中作为一个个体被称为“物”或“物指”,而“坚”、“白”、“马”、“石”等单音节实词则被看成共相而称为“指”。《指物论》就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同时确认这样的“物”和“指”的实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