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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院校现行的培养目标存在诸多问题,而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非常薄弱,现有研究成果还难以为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的自我完善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持。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本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调查研究、案例研究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发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发现并分析现行培养目标的合理之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在对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进行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出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同时还提出了保障这一培养目标体系得以实现的基本措施。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的、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对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进行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发展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80年代中期是公安院校培养目标初步确立阶段,80年代中期至今是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探讨与争鸣阶段。本文对这两个阶段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情况进行了大致的描述和分析,然后着重对我国现行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进行了剖析,肯定了现行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合理之处,同时也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作了分析。 第三部分提出并论述了构建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的依据。其一,构建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应有的教育价值取向,即坚持国家、民族利益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同时,还提出了统一性和超前性两条基本原则。其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其三,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替察法》对人民警察素质的规定。其五,时代发展对人民替察素质的新要求和实现的可能性。其六,公安院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构建的调查研究。本研究编制了共有73个题目的调查问卷,对来源于四川省及重庆市的21个城市和地区的791名被调查者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涉及各种职业、各个年龄层次、各种不同文化程度,并利用sPSS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处理。主要对调查问卷数据进行了因素分析和平均数检验,对不同地区、不同学历、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性别、不同职业者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对构成培养目标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和重要性分析,发现调查结果与我们的初步构想基本相符,得出了相关的12个结论。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构成要素的总结性分析。把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表述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宽广的文化知识及现代科技知识,掌握公安业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创新素质,身心健康,能较好地服务并推进公安工作的人民普察。这个培养目标表明了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这些基本素质由七个要素构成并由此形成一个体系,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其中,政治素质又包括了9个项目,法律业务素质包括20个项目,思想道德素质包括6个项目,心理素质包括11个项目,创新素质包括9个项目,文化素质包括10个项目,身体素质包括6个项目。本文分别对每一个要素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第六个部分提出了7条实现我国新时期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的保障措施。即: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律业务方面的教育和教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业务素质;改革课程,增加人文课程和选修课;改变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加强替体课教学;加强公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本文力图在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系统性、观念及理论深度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研究上,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法,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打破了以前只是单纯思辨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也算是有所创新。在研究内容的系统性上,以前的有关研究都是零星而不全面的,本文第一次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有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现实作了较全面的阐述,构建了较完善的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体系。在理论深度上,本文改变了以前有关研究泛泛而谈、非常肤浅的现象,加强加深了系统的理论论证。此外,本文还修正了公安院校培养目标中存在的一些陈旧观念,提出了一些应该提倡的新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