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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在许多大中小城市出现了产权式商铺这种经营模式。所谓产权式商铺即开发商把大商场进行分割成若干个小面积的商铺进行出售,并将其交由物业公司或者商场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并承诺给予买方即投资者每年抽成或固定的利润回报。产权式商铺最基础最核心的理念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购买方不能直接经营商铺而是交由商场管理公司统一经营。根据产权式商铺的物理特征可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商铺之间用墙体进行分割,商铺之间有明确的四至的独立性产权式商铺,第二种是商铺之间没有进行物理上的分割,各商铺紧密相连没有明确的四至,即虚拟性产权式商铺。产权式商铺的目的并非单纯出售,而是一种快速融资的投资方式。其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追捧,由于立法上的空白,随后产生了许多问题和纠纷。在产权式商铺的投资中存在着返本销售、投资回报广告、售后回租等现象。返本销售其目的是借销售来获得大量的资金,实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性质上具有非法融资性。关于售后包租,将未竣工的产权式商铺进行售后包租违反法律应当禁止,已竣工的产权式商铺售后包租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被允许。对于投资回报广告宣传行为,其采取的种种诱导行为违背了广告法。产权式商铺投资本身存在着产权风险,以及后期经营纠纷等,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上的缺失,操作上的不规范等,因此就需要通过制定规范的合同范本,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投资收益强制担保、现房销售制度实现,后文将详细介绍。本文除引言外首先对产权式商铺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包括产权式商铺的概念,包括产权式商铺的起源与发展,还有概念和类型。然后对产权式商铺的权利属性进行分析,接着对产权式商铺的法律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创新性的提出了当前我国虚拟性产权式商铺应当按照按份共有登记,应当实行现房销售制度,以及开发商缴纳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