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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将实行“四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措施。
两税合并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并借鉴国际企业所得税改革历程及发展趋势而实施的。两税合并后,税率下降,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减少,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外商投资规模和类型。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基于战略考虑而投资,另一种是出于低生产成本优势、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而投资。对于前一类外商投资,投资者看重的是我国在其全球、地区经营中的战略地位,两税合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对于后一类外商投资,所得税作为其经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税合并后,出于成本考虑,这类投资者会选择撤资或转移投资到税负更低的国家或地区。财政收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绝大部分都是由税收贡献,1994税制改革后,我国税收保持着持续高速的增长,其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企业税负过高,但过高的税负也削弱了企业竞争力,打击了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两税合并后,所得税率下调,企业税负减轻,这将有利于扩大消费,刺激投资,从而保证经济的长期、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