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侵权诉讼中,在证据问题上患方与医疗机构的不对等是有目共睹的。如果对证据偏见视而不见,不给予举证能力较弱的患方某种救济,患方想要获得胜诉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各国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患方进行救济,在我国过错推定便被引入医疗侵权中来。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是指在医疗侵权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规则。在适用过错推定的过程中,医患双方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解决医疗纠纷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在《侵权责任法》的视野下,医疗损害过错推定情形下证明责任问题的研究,被赋予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基本内容”,首先阐述了过错推定的涵义,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与加害人的行为或者加害人所管理的物有某种关联性,而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由加害人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规则。并对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本质进行了界定,认为其是认定医疗过错的证明规则或方法。其次分析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推定的正当性基础,包括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医疗损害过错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首先介绍了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其次分析了医疗损害过错推定与证明责任的相互关系,认为过错推定是分配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则,分配证明责任是过错推定的基本手段。第三部分“我国医疗损害过错推定规则的确立”,首先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解读,认为其是完全的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其次解读了《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过错推定的基本内容,并将其定位之可推翻的法律推定、有限的法律推定。第四部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过错推定中的证明责任辨析”,对医患双方各自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过错推定情形下,患方当事人应承担过错要件之外的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中规定的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医疗机构可选择证明基础事实不存在,只须使事实陷入真伪不明便可阻碍过错推定的适用,医疗机构也可选择证明过错不存在,须有充分的证据使法官达到内心确信方可阻碍过错推定的适用。第五部分“《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过错推定制度反思”,是从证明责任角度对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的审视和反思,认为在过错推定情形下患方的举证存在现实难题,《侵权责任法》第58条存在的逻辑悖论以及本条中的三种情形均可造成患方举证困难。并进一步分析认为《侵权责任法》框架下,证明责任分配不尽合理,不利于探明案件事实真相,难以遏制滥诉现象,难以减少“防御性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