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称“林改”),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又一次重大变革。通过新一轮的林权改革,极大地释放了我国农村林业生产力,逐步实现改革之初的“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标。由于改革是对林业资源的重新分配,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改革中,如林权纠纷等问题不断凸显,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因此,迫切需要理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实现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但就目前,无论是社会管理的客观实践,还是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都滞后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为进一步验证在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下,是否可以促进村庄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基本稳定。本文以江西省林改村S村为研究对象,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社会背景,围绕林改前后村庄治理环境的新变化,在治理与善治的框架下,通过探讨分析在林改过程中三个管理主体的行为变化以及在改革中发挥的作用,得出了政府领导改革,村干部具体实施,村民积极参与管理模式下S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较成功的,并总结了林改的成效。改革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存进了村庄的发展,维持了村庄的基本稳定。最后,笔者提出了文章的结论和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