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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是指预测主体对未来的某个或几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消除存在于公司管理当局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除处于不同地位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消除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作用,维持证券市场的公平。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信息生成、传播、分析、解释的资源耗费,并且可以减少投资者搜寻此类信息的私人成本,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市场更加有效。而且,相对于历史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动状况,盈利预测信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2001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强制披露的制度,结果却发现强制披露的盈利预测可靠性偏低,不但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鉴于此,2001年3月,证券监管部门将盈利预测由强制披露改为自愿披露。由于自愿披露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国内学者对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有关问题研究比较少。本文以盈利预测采用自愿披露之后的信息披露阶段为背景,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进行规范性研究。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如证券立法存在缺陷,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的界定不科学等。第二,监管体系功能不健全,主要是指政府监管、社会中介监管、自律监管和受害者司法救济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三,盈利预测信息供给不足。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有一些先进的方法,在了解了这些方法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得到一定的启发。美国是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最完善的国家,因此了解美国的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并借鉴其先进的做法对我国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美国制度中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了预先警示原则并建立了安全港制度,这也正是我国制度中所缺乏的,因而我国应当考虑采用这些先进做法。同时,出于海峡两岸市场发育、成长的相似性,了解台湾地区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做法也会对提高我国大陆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台湾地区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要求的范围广、连续性强和更新更正制度的完善性都是值得大陆地区学习的。 如何解决现阶段我国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从监管角度可以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推进和完善有关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